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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省级科技投融资库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3-24 08:55:44

根据《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补偿)管理规定,为做好科技投融资项目跟踪管理,激励创业投资机构持续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现就省级科技投融资库项目申报入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范围

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补偿)申报对象为创业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创业投资机构应按国家和云南省创业投资企业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在云南省内注册登记,完成主管部门要求的年检、登记或备案等手续。

创业投资机构在2020年5月1日以后,以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对省内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完成工商变更程序,将有关投资信息录入到省级科技投融资库后,可在实缴投资满2年后(以工商变更确认时间起),申请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补偿)。省级科技投融资库常年接受投资项目申报入库。

二、入库流程

(一)入库准备。创业投资机构对照《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补偿)条件,按以下路径: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116.52.249.142/egrantweb/index,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项目负责人登录账号→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科技金融专项→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及投资损失补偿→填写申请。

(二)系统填报。创业投资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填报有关申请书(附件1),提交对应投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附件2—3)。采取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或资金形式投资的,由受托管理机构统一报送;以基金形式投资的,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义统一报送。

(三)推荐上报。创业投资机构按所属行政区域,由所属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信息系统中推荐上报。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负责推荐本辖区内的科技创业投资项目。创业投资机构所属上级机构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限的,由上级机构推荐上报。推荐部门原则上应自收到入库申请1个月内完成推荐上报工作,以便省科技厅及时掌握全省科技投资信息。

(四)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对创业投资机构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投资项目进入省级科技投融资库。创业投资机构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审查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创业投资机构诚信要求

创业投资机构(申报机构)是省级科技投融资库入库责任主体,须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作出诚信承诺,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对于虚报、截留、挪用、冒领、侵占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遵循云南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要求。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将记入黑名单,按实际情况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其申报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二)专项补助申请

入库项目在股权投资实缴满2年后(以工商变更确认时间起),创业投资机构可按照《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补偿)条件,申请相应的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补偿)。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对前期投资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流程予以支持。

联系方式:汪经理1536805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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