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中小企业(一二三产业均可)。已列为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实行动态管理,今年不再重复申报。
(二)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可放宽至300万元以上。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重点产业导向,依法经营,产权、债权明晰,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环保达标、无重大以上责任安全事故、无假冒伪劣产品、依法足额纳税。
二、扶持措施
(一)资金支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成长型中小企业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协调各部门涉及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从不同角度加大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小升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优先向各金融机构推荐融资需求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优先向融资担保公司推荐享受保费优惠、无抵押担保融资;具备条件的优先给予转贷服务;积极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帮助企业通过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渠道融资。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开展电子商务。
(二)重点联系。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优先纳入全省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范围,全部纳入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监测和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监测范围,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协调保障煤、电、油、运、水、天然气等生产要素;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和管理咨询服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颁发“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证书和牌匾。充分利用省内主流媒体,做好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宣传工作,提升成长型中小企业形象,营造“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品牌效应,引导社会各界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
三、申报时限:2020年5月22日前报送。
联系方式:汪经理1536805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