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提升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绩效,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云科规〔2018〕5号)、《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20〕5号)等的规定,组织开展2021年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对2021年9月30日以前建设的87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2018年1月—2021年6月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考核评估内容和方式
(一)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对实验室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作风学风建设、未来3年规划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结合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要求及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现场集中评审(省内专家)+在线网络函评(省外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评估。以差异化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估,分为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建设类和企业建设类2类。
三、考核评估工作安排
考核评估包括网络函评、会议评估和综合评估3个阶段。由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负责,委托省科学技术院高新技术中心承担具体业务工作。
(一)网络函评
根据分组情况,每组从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中选取5位专家,将评估材料发送至专家邮箱,专家在指定时间内,根据《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专家评分表》进行打分,并将签字后的评分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会议评估
根据参评实验室所属类别以及研究领域进行分组,遴选评估专家组,采取分组会议评估的形式开展。实验室依托单位不到现场,专家组在观看PPT汇报视频(30分钟)、动态视频(5分钟)和审阅评估材料基础上,专家通过线上(腾讯会议)质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估
在会议评估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确定各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等次,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
实验室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不合格4个等次。在所有参评实验室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5%,“中”和“不合格”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不合格”的比例不低于10%。
省科技厅将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本次考核评估结果为依据,兑现对实验室支持、整改或取消资格的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重点实验室对评估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填报《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附件2)、《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书》(附件3)和《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附件4),并拍摄视频影像。视频影像包括PPT汇报视频和动态视频,其中PPT汇报视频30分钟,动态视频5分钟(动态视频主要包括实验室用地面积及工作环境、仪器与设备状况等,能客观反应重点实验室现场的实际情况)。
(二)《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书》、《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及附件等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并签字盖章(一式1份),于2021年10月25日17:00前,送至省科学技术院高新技术中心(昆明市滇池路488号省科学技术院3号楼204室,或者邮寄至省科学技术院高新技术中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书》、《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及视频影像等电子版材料,于2021年10月25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ynskxjsygxzx@sina.com。
(三)请各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及建设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做好评估准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配合做好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