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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工业园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3-31 14:27:02

为加快全市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形成新集聚效应和新增长动力,促进全市园区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工业园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

1.支持方向。聚焦园区培育重点产业,打造先进制造业群集,重点支持为省、市重大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配套、有利于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培育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2.申报条件。全市13个以工业和信息化为主的产业园区内七通一平(供电通、供水通、燃气通、排水通、道路通、排污通、通信通,土地整平)基础设施项目。

3.申报材料。一是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二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三是投资主体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四是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五是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工程款发票或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入库数、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4.支持标准。按上一年度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入(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入库数)的3%以内给予补助,单个园区年度内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工业标准厂房补助项目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由园区统规统建的生产性工业标准厂房项目。

2.申报条件。采取订单式统规统建,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两层及以上的工业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项目。

3.申报材料。一是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申请报告;二是《园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园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三是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当年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

4.支持标准。按实际验收的厂房面积(不含企业自建自用部分)给予不高于100/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软环境补助项目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园区智慧平台项目。

2.申报条件。全市13个以工业和信息化为主的产业园区管委会或平台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用于园区智慧化管理、经济运行统计分析等工作,且正常运转的园区智慧化平台项目。

3.申报材料。一是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申请报告;二是《园区软环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三是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工程款发票或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入库数、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4.支持标准。按单个园区年度不高于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支持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园区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2.申报条件。经市政府同意,推荐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的园区。

3.申报材料。一是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申请报告;二是《参加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三是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表、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信息采集表、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国家或省级的公告文件。

4.支持标准。对集群竞赛申报(竞标)单位,按参加国家级竞赛不高于200万元、省级竞赛不高于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支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1.支持方向。支持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促进全市工业集群集约发展。

2.申报条件。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在年度发展质量评价中认定为国家、省星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

3.申报材料。一是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申请报告;二是《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补助资金申请表》;三是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表、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国家或省级的公告文件。

4.支持标准。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在年度发展质量评价中认定为国家、省四星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1号)要求,项目按属地化原则同时完成线上线下双申报。线上请登陆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http://czt.yn.gov.cn/ygyc/)进行申报;线下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的原始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于41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园区处。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对申报项目实行严格的项目库管理,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一律纳入园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库,通过筛选和实地考察后拟列入扶持的项目,将在市工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对重复申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除外);未按照投资计划实施,在建设期内停建、缓建的项目或已安排过市级其他贴息或补助资金的项目;已扶持过的项目拆分成的子项目,不予支持。

联系方式:汪经理1536805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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