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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法规,由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国策,是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扶持的重要举措。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1、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
2、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一、电子信息技术:软件,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新剂型及制剂技术,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 学专用软件,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三、航空航天技术;四、新材料技术: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精细化学品;五、高技术服务业;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水污染控制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技术,新型机械 ,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汽车行业相关技术;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
6、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8、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须达到71分以上)。
(二)申报意义
1、企业发展需要:按国家文件精神,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国家许多优惠政策,特别是可申报国家、省、市、区各级高新技术项目,获得政府的无偿扶持资金,这些优惠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蓬勃发展、脱颖而出的有力保障。
2、提升企业竞争力: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完善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的契机,对企业自我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3、减税增收:目前企业所得税是2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比认定之前降低10%),这将大大地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基础上,仍可以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经复审继续延续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三年有效期,一次认定,六年享受。
4、通过认定的企业,由云南省科技厅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时可以享受地方的资金奖励和优惠政策。
5、有利于企业上市融资: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增强客户、合作伙伴、政府和金融机构对公司的认同。这就为企业上市或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份(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受理部门: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