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工信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为在云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企业合规经营情况);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评价、认定标准。
(四)直通车条件
满足科技奖励、研发机构、新增股权融资、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4项条件之1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直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7。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科技奖励、研发费用总额、新增股权融资、“创客中国”全国500强4项条件之1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直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7。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照《申报流程图》(附件1)完成申请。
县级工信部门核查企业合规经营情况。核查通过的,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以下简称“管理端”,网址为http://106.74.81.202:6900/zxqy/,对应账号和密码由州市工信部门提供至县级工信部门)向上推荐,收集一式两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5)上报至州市工信部门。
州市工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通过的从“管理端”向上推荐,同时将一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5)上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照《申报流程图》(附件1)完成申请。
县级工信部门核查企业合规经营情况。核查通过的,在“管理端”向上推荐,收集一式两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6)上报至州市工信部门。
州市工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通过的从“管理端”向上推荐,同时将一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6)上报。
联系人:汪经理1536805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