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认定了石林农业科技园区等第一批17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做好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后续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科农发﹝2014﹞16号),经研究,决定对以上农业科技园区进行复评,通过复评的即为验收合格。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2015年认定的17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二、复评内容
对照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及建设实施方案、规划,考核园区建设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经费使用情况、取得成效、经验与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重点等。
三、复评程序
(一)申请审核
由各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提出复评申请。有关州(市)科技局组织所属园区撰写《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并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符合复评验收要求的园区,向省科技厅提出复评申请(省科技厅委托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受理相关材料)。
(二)综合评议
省科技厅委托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园区进行复评综合评议,由园区进行现场陈述和答辩,专家进行评议打分,结合园区建设总结报告和中期检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
(三)现场抽查
根据综合评议的情况,由省科技厅委托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对部分园区进行现场抽查。
(四)结果公布
省科技厅对园区复评结果予以公布。通过复评的,省科技厅按规定给予支持;未通过复评的,取消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称号。
四、时间安排
(一)请各园区管委会于2018年1月15前将经州(市)科技局审核的《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总结报告》一式5份报送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并发送电子版。
(二)2018年1月底前组织综合评议,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现场抽查根据综合评议情况另行安排。
五、联系方式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全伟、龚立波,0871—63161337
电子邮箱:819739856@qq.com
省科技厅农村处:吴杰,0871—63194887